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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某
曹德全(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
刘勇(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曹德全,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勇,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长:陈彦夺

书记员:马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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