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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卫,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徐某与被告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  晋

书记员:丁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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