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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张某、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峰,河北驰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被告张春怡,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张某、张某、张春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琳

书记员: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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