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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徐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飞,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飘,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冯某某。

申请人徐某某与被申请人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某某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冯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徐某某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冯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至2019年1月16日止。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徐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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