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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中清,上海申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璐璐,上海申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第三人: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法定代表人:钱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洪,男。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胡某、第三人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胡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林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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