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毅,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金某下落不明,需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跃跃
书记员:吴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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