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
张华堂(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
吕某某
李瑞林(孝昌县花园法律服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
柳永进(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
原告彭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华堂,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提起上诉、代为执行、代领法律文书。
被告吕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瑞林,孝昌县花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提起上诉、代为执行、代领法律文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
负责人史珊,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孝昌县城区
委托代理人柳永进,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提起上诉、重新申请鉴定、代领法律文书。
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吕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后简称为“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新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华堂、被告吕合芳的委托代理人李瑞林、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柳永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陈新舟
书记员: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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