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彭某与朱某、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彭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琼,湖北齐扬盛律师事务所。被告:朱某。被告:付某。

原告彭某诉被告朱某、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后,原告彭某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朱某、付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撤回对被告朱某、付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撤回对被告朱某、付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某负担。

审判长  何启国
审判员  陶守成
审判员  王 石

书记员:胡寻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