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超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春,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桑磊,男,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杰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舒红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安祖,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鑫,男。
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桑磊、上海杰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桑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桑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某撤回对被告桑磊的起诉。
审判员:苏洪勇
书记员:安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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