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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委托代理人雷辉,黑龙江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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