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彭某与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丁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彭某,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力,牡丹江市七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平安街327号建工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正新。被告:丁某某,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伟,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某与被告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丁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彭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彭某撤回起诉处理。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