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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与上海圣裔远宏投资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彭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圆,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圣裔远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XXX号XXX幢三层3067室。
  法定代表人:朱国杰。
  原告彭某与被告上海圣裔远宏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彭某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现原告彭某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诉讼权利及民事权利的处分,与法不悖,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杨立转

书记员:樊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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