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石家庄市藁城区张某某镇赵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庆斌、冯先菊,系北京市京悦(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张某某镇赵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张某某镇赵某村。
法定代表人:韩书贵,系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晓燕,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张某某镇赵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冀0109民初3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2月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1民终1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16)冀0109民初3407号民事裁定,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愿自行调解纠纷为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成双陆

书记员:胡漪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