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焕瑜,黄琪,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王 艳

书记员:姚宇思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