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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保国,上海同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江荣,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婕,女。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小璇

书记员:周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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