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李某某与李某某、黄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某
杨春华(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文钟来(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黄某
李银昌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杨春华、文钟来,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黄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李银昌,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黄某、李银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银行存款82万元或查封、扣押三被告其他等值财产。
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某某、黄某、李银昌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扣押三被告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某某、黄某、李银昌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扣押三被告其他等值财产;

审判长:高云环

书记员:屈笑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