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杨某某等与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临城县。
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临城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亮,临城县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临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永,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临城县,系被告之子。

原告张某某、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张某某、杨某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杨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原告张某某、杨某某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审判员 徐东亮

书记员: 王楠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