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贵亮,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自强路6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原告张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毅

书记员: 郑丹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