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李华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天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
被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某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某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某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宏毅
书记员: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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