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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战建华、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吴桥县,。
委托代理人:李永良,河北侯凤梅(吴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战建华,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吴桥县。
被告:董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
委托代理人:张冰,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战建华、董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战建华的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董明英撤回对被告战建华的起诉。

审 判 长  王玉恒 人民陪审员  于培林 人民陪审员  侯艳玲

书记员: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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