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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张勇(北京高润律师事务所)
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深泽县。
委托代理人张勇,北京市高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程敏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董淑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4月2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长:吴会峰
审判员:马永安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张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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