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政,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马肖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民,男。
原告张某与被告天津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晓杰
书记员:肖明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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