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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家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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