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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张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仕东,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监护人:王某某,系被告张某母亲。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阐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俞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颖

书记员:董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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