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蔚飞,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冬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2019年4月15日,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保林
书记员:秦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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