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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和、刘某诉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维和
刘某
张叶俊(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王新平

原告张维和。
原告刘某。

原告
委托代理人张叶俊,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新平。
原告张维和、刘某与被告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维和、刘某委托代理人张叶俊和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新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杨依


审判长:王彬

书记员: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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