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封)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生于1969年6月29日,汉族,宜都市人。
委托代理人朱其芳,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康团,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男,生于1966年1月15日,汉族,宜都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2014)鄂宜都民初字第0131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程某在宜都市宏盛矿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冻结。

审判员  胡胜

书记员:王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