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
李玉明(黑龙江淞泽律师事务所)
孙庆武
张某某
李中华(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
崔某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玉明,黑龙江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庆武,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中华,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崔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中华,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张某某、孙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崔某某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一案,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于2007年4月25日作出(2007)梅民商初字第69号
民事判决,判后,张某某、孙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7年8月31日作出(2007)齐民商终字第132号
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张某某、孙某某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12年5月23日以(2012)黑高民申复字第131号
民事裁定,指令
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孙某某于2013年5月18日死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玉明、孙庆武,被申请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中华、被申请人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中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一审查明,2000年1月30日,张某某与张某某签订土地转让书
,转让书
约定,张某某(崔某某)分得土地(99年分的)两口人的,从2000年开始转让给孙某某长期耕种30年,崔某某户内欠款由孙某某偿还,种地期间和亩费用、农业税及按人按地的义务工和摊派均由孙某某负责上交。
500垧生荒地30亩归孙某某,费用同熟地一样。
张某某是崔某某母亲,孙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
转让合同签订后,崔某某的户内欠大队的费用2800元,已经由孙某某偿还。
张某某、崔某某依据合同种植二原告二轮土地承包分得的承包地40亩,从村里承包取得的生荒地30亩。
种植时间从2000年至2006年计7年。
本院再审认为,2004年,张某某、崔某某以土地转让协议书
本身价格偏低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出台,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提起诉讼。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于2004年10月8日作出(2004)梅民商初字第47号
民事判决和本院(2005)齐民商终字第14号
民事判决均已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并调整了土地承包价格。
2007年,张某某、崔某某就上述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于2007年4月25日作出(2007)梅民商初字第69号
民事判决和本院(2007)齐民商终字第132号
民事判决,解除张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土地转让书
。
土地70亩2007年由张某某、崔某某耕种管理。
张某某、崔某某给付张某某、孙某某人民币2146.00元。
该判决与原生效判决判项相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
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一事不再理情形”,程序违法。
张某某、崔某某可就本院(2005)齐民商终字第14号
民事判决申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07)齐民商终字第132号
民事判决及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2007)梅民商初字第69号
民事判决;驳回张某某、崔某某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某某、崔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再审认为,2004年,张某某、崔某某以土地转让协议书
本身价格偏低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出台,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提起诉讼。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于2004年10月8日作出(2004)梅民商初字第47号
民事判决和本院(2005)齐民商终字第14号
民事判决均已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并调整了土地承包价格。
2007年,张某某、崔某某就上述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于2007年4月25日作出(2007)梅民商初字第69号
民事判决和本院(2007)齐民商终字第132号
民事判决,解除张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土地转让书
。
土地70亩2007年由张某某、崔某某耕种管理。
张某某、崔某某给付张某某、孙某某人民币2146.00元。
该判决与原生效判决判项相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
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一事不再理情形”,程序违法。
张某某、崔某某可就本院(2005)齐民商终字第14号
民事判决申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07)齐民商终字第132号
民事判决及梅里斯区人民法院
(2007)梅民商初字第69号
民事判决;驳回张某某、崔某某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某某、崔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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