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任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宇,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任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洪霞

书记员: 裴浩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