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福某与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福某。
委托代理人吴武林,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

原告张福某诉被告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韵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韵

书记员: 但卫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