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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张某某、张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军,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张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某以与被告张某某、张某某达成和解由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俊梅

书记员: 张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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