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张红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邯郸市丛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新艳,河北十力(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红军,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邯郸市丛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青,河北辰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红军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原告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海峰

书记员: 吉丹妮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