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朱兰利、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群众,河北省临西县人,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凤侠、田秀梅,河北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兰利,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群众,河北省临西县人,现住该村。
被告:朱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群众,河北省临西县人,现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长喜,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朱兰利、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胡跃勇

书记员:潘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