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杜鹏(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
正定县教场庄村民委员会
方建东(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张某华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8号。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杜鹏,男,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定县教场庄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会,系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方建东,男,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教场庄村。
身份证号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正定县教场庄村民委员会、张某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元。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元。
审判长:胡文强
书记员: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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