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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冯某某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卫东,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钟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菊杰,女。
  被申请人: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被申请人:冯春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上列两被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墨,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张某某诉被申请人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冯某某、冯春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冯某某、冯春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冯某某、冯春华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姚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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