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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福建省邵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耀勇,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苏省。
  本院在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张某某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夏振秀

书记员:胡宇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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