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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何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翔,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

原告张某诉被告何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5元,减半后收取452元,由原告张某承担。

审判员  李建民

书记员: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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