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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龙与梁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海龙
梁某
高洋(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海龙,男。
被告梁某,男。
委托代理人高洋,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龙与被告梁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海龙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海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海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海龙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张海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海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海龙承担。

审判长:孙波
审判员:高洪雨
审判员:杨鑫

书记员: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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