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陈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伟涛,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伟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倪礼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