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海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靖,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英,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被告:何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原告张海中诉被告周某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何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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