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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无法送达被告王某某法律文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可供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亚环
书记员:陈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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