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昌
杨某某
张继远(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
崔宏艳
原告:张永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被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委托代理人:张继远,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崔宏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原告张永昌与被告杨某某、崔宏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
2016年11月24日,原告张永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白梅玲
审判员:肖峥
审判员:王文博
书记员: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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