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玥,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余萍,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王炯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高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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