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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与曹某1法定继承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林,黑龙江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曹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
二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蹇秀艳,黑龙江圣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曹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

再审申请人张某1因与被申请人曹某1、张某2、曹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7民终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张某1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审判长  顾炳恒 审判员  李 赟 审判员  王玉刚

法官助理常伟 书记员郭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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