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诉杨某、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彭希文(湖北希文律师事务所)
杨某
程某
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胜利

上诉人(原审被告暨反诉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彭希文,湖北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杨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程某,男。
上列二
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胜利,天门市多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程某排除妨害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1)天民三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彭希文,被上诉人杨某、程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胜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张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张某负担。

审判长:别瑶成
审判员:颜鹏
审判员:丁盼

书记员:王菲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