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计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周存鹏,河北李香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立彬,河北李香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计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计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田雨兴

书记员: 田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