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肖某甲、肖某乙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无业。
委托代理人武兆清、刘新建,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某甲。
被告肖某乙。
被告肖某丙。
被告肖某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1月2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纪晨宇

书记员:董杨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