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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无业。委托代理人武兆清、刘新建,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某甲。被告肖某乙。被告肖某丙。被告肖某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1月2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纪晨宇
书记员:董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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