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纪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纪某
周连上(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某保险公司

原告:张某。
被告:纪某。
委托代理人:周连上,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公司。
原告张某与被告纪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本案赔偿事宜在庭外达成协议,原告张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1元,减半收取631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本案赔偿事宜在庭外达成协议,原告张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1元,减半收取631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长:陈占群
审判员:刘宗杨
审判员:史秋芝

书记员:宋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