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杜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
被告: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毅,河北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夏贵龙

书记员:岳东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