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成家庆(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方某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成家庆,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建平,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长:程良友

书记员:赵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