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成家庆(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方某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成家庆,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建平,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长:程良友
书记员:赵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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